主要投資合作模式
明和目前主要有四種項目投資合作模式,并可根據具體情況創新更多合作模式,搭建投資平臺,整合社會資源,實現互利多贏。
場地租賃合作:
由合作方提供產權清晰、有合法手續的場地,明和與合作投資商租賃場地(租期一般不少于10年),新建或加建成多層立體停車場,大幅度提高車位數,解決當地停車難題。
共同投資建設:
合作投資模式是指明和聯合投資商與場地供應或資金合作共同投資建設立體車庫項目,由投資公司統一進行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按項目實際投資比例測算收益分成。
融資租賃方式:
融資租賃合作模式是指投資商投資先安裝設備,設備使用方按月支付設備使用費。共有三種主要合作方式:短期租賃、模式長期租賃模式、以租代售模式
PPP及其他合作模式:
明和與投資商積極參與各地政府PPP投資項目,包括政府免費劃撥地建設、BOT、BT等各種合作模式,具體合作方式和合作條件可考察后商談,其他創新合作模式亦可商談。